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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2019/8/5 3:08:04

一、 案例概况

近年来, 中国期货业协会收到的投资者对居间人的投诉数量逐年提高, 投诉内容涉及居间人诱导开户、频繁喊单、代客理财等违规行为。例如投资者投诉湖南紫马科技有限公司以某期货公司居间人的名义, 反复鼓动其开户并投资期货, 致其损失,投资者投诉某期货公司的居间人山东金银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随意增加手续费, 期货公司对此态度恶劣;投资者投诉某期货公司济南营业部居间人王金芝喊单致其损失, 要求期货公司负责, 等等。

二、 案例分析和启示

居间人是接受期货公司或者投资者的委托, 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期货居间人并非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 与期货公司没有隶属关系, 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但在实际业务中, 居间人为了取得更高的交易手续费返佣, 大都采取频繁喊单、提供投资策略的方式鼓励投资者交易, 实质已超越中间介绍业务范围, 延伸至投资咨询甚至代客理财领域。而如果客户账户发生交易亏损后, 期货公司若仅以居间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为限, 表示对居间人的行为不知情, 将无法说服投资者, 甚至会损害投资者对期货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的信心。

在开户阶段, 期货公司针对居间人介绍开户的情况, 应当加强对居间人的管理工作, 由投资者书面签字确认知 悉居间人的身份,在日常客户管理中, 重点关注由居间人介绍的客户, 加大风险揭示和客户服务力度, 确保居间人行为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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