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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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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2021/11/3 9:03:45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1]873号通知,自2021年11月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0%,我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4%,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0%,我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天鸿期货风控结算部 

2021年11月3日

400-660-0268(仅收市话费)
周一到周五 08:30-17:00(日盘)
      20:30-02:30(夜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