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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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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个别条款的通知
2018/7/20 2:05:12

 

大商所发〔2016110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6425日交易时起(即本周五晚上2100点夜盘起)停止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有关“由于套利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交易所

 2016年4月21日

400-660-0268(仅收市话费)
周一到周五 08:30-17:00(日盘)
      20:30-02:30(夜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