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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6〕110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5日交易时起(即本周五晚上21:00点夜盘起)停止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有关“由于套利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交易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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