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通知,我公司将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大商所:
自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涨跌停板扩大至5%。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6%,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劳动节期间,玉米品种仍保持5%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4%的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郑商所:劳动节前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保持不变。
上期所: 一、劳动节前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保持不变。
二、2012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到8%(合约在不同持仓量下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涨跌幅度限制维持6%。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到6%,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到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到9%,涨跌幅度限制维持6%。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8%调整到7%,涨跌幅限制由6%调整到5%。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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